2006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(限应用化学专业)
有意向的同学请务必于3月27日(周一)上午12:00前到学院学工部报名。
附件:
基本条件:
1. 政治合格,必须是党、团员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忠于祖国,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,在校期间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未受过任何处分。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。
2. 接收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,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。
3. 专业对口,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。学历、学制、专业内容、培养方向、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,本科以上学历必须获得相应的理学学位。
4. 身体健康,符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的规定,身高165厘米、体重50公斤以上,裸眼远视力在4.3以上。
5.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,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,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。
6. 本人自愿,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,安心服役,发挥专长,艰苦奋斗,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。
同等条件下,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:
1. 院(校)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,学生党员;
2. 德、智、体、能、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专业前10名;
3. 学有专长、术业有专攻,在专业应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;
4. 经学校批准参加过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;
5. 品学兼优、体魄健壮、有管理素质潜力、献身部队建设意愿强烈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。
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:
1. 成绩一般,含未获得毕业证、学位证、专业科成绩平均分偏低、补考3门以上或有一科补考不及格、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;
2. 非国家计划(任务)生,如结业、肄业和电视大学、函授大学、职工大学、成人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大学毕业生,独立学院毕业生,委培生、定向生、专升本,部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学生;
3. 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。